本商會設立的宗旨為:-

  1. 團結香港整個的士及小巴行業(以下簡稱〝本行業〞),並作為橋樑,對政府所制定對本行業有影嚮之運輸政策, 由本商會代表本行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2. 集合力量,發揮互愛精神,為本行業爭取應有的權益及地位,並促進及維護本行業之利益。
  3. 為促進本商會及會員利益,提倡或參與財政上之任何投資或計劃。
  4. 促進和加強香港各的士公司之間、各小巴公司之間、本商會各會員之間及同業與公眾之間的關係,並協助他們解決糾紛(貿易糾紛除外)。
  5. 成立、維持、經營和管理一個聯合香港各間的士公司及小巴公司的商會,以接待會員及其親朋,提供會所俱樂 部、嬝物B康樂室、小賣部、桌球室及其他消遣場地,為提供一般會所給予其會員及會員親朋之特權、優點 、方便及場所,並提供各類型會議和聚會場地;及購買、提供、調製和銷售擦砥B食品、飲品、煙草、雪茄、 香煙及所有其他通常在俱樂部內供人消耗的物品,並為本商會會員提供音樂、戲劇及其他方面的娛樂
  6. 佈置及保養作為本商會之會址之用的單位或樓宇,並按協定的條款免費或收費提供該等單位或樓宇給本商會會員及其朋友享用,如認為適合,亦可用作管理本商會的一切或任何事務,及用作一般最能促進本商會利益的任何事宜。
  7. 為本商會會員及其家屬的利益而設立及從事各種慈善及福利工作。
  8. 向有需要的本商會會員及其家屬提供安葬及醫療費用援助。受本條(h)項約束,支持及認捐香港任何慈善或救援基金,並捐款予有關人士或機構。
  9. 成立、維持、經濟、管理和開辦非牟利學校,讓學生獲得免費或學費相宜的優質普及教育,又或籌辦講學、展 覽、聚會、講習班及會議以直接或間接提高普及職業教育。
  10. 設立、承辦,監督及管理任何基金,向從事慈善或教育工作而應獲基金資助的人士提供捐款或墊款,惟本商會不得以該等基金支持任何會直接或間接地向其股東以股息、紅利或以其他盈利分派方式支付或轉讓其收入或財產的任何部份的機構或企業。
  11. 受本條(h)項約束,為本商會會員及其親屬或公眾的利益而興辦、設立、建、維持、改善、管理和監督,或協助興辦、設立、興建、維持、管理和監督,診所、婦產院、療養院、老人院及藥房。直接經營或批准他人以經營者或所有人方式經營食堂、小食部、午幫熀瑹F、咖啡室、茶點室、曙U、旅館、小酒館、啤酒屋、酒館等業務、及食店持牌人、幫s及洋酒商、製酒商及釀酒商、入口商等業務,及以汽水、礦泉水和其他飲品製造商、辦館商、雪茄商及煙草商、士多經營者及製造商代理身份等業務。
  12. 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購買、承租、交換、租用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本商會認為有利於或方便實行其任何宗旨之任何物業或個人財產或其任何權利或權益。
  13. 根據本商會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條件,批出、出售、轉讓、交出、交換、分割、讓與、按揭、批租、再出讓、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在當時賦予或屬於本商會的土地、樓宇、院宅、物業單位、按揭、債券、基金、股份或證券。 將本商會之基金或任何無即時用途的款不時投資於其認為合適的證券及其他投資工具。 根據有關條款、條件及抵押,借取本商會所需要的責任
  14. 本商會認為適當時,並可將本商會之全部或任何一部份財產抵押、記管及發行公司債券,以擔保本商會之任何債務或貸款。
  15. 作為任何慈善或教育組織或機構的任何物業或基金的託管人、受託人或管理人。
  16. 為達到本條所列的所有或任何宗旨,籌募資金及接納捐款、撥捐或任何產業之捐贈。
  17. 透過認捐籌募款項,並授予本商會會員及其家屬任何權利和各特權。
  18. 發行有關本商會的宗旨各活動的定期刊物或其他出版物。
  19. 購買、租用、製造或提供及維持及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理各車輛、汽車設備、碗碟、日用織品、玻璃品、書籍、報紙、定期刊物、文具、桌球檯、撲克、遊戲、工具、器具、機器、用具及經常出入本商會會所及本商會所屬其他場所的人士(不論是否本商會的會員)在本商會會所及本商會所屬其他場所所需或經常使用的其他物品。
  20. 購買、準備、製造、供應、出售及維持及買賣本商會會員或其他經常出入本商會會所的人士所需或享用的各類酒精、食品及小吃。
  21. 僱用及聘請經營本商會所需的各級員工,並按彼等及其他人士為本商會提供的服務而支付薪金、工資、酬金及退休金。 提高、發展及促進會員對音樂、戲劇、電影、文化及其他有關推廣及提高技術知識方面的活動的興趣、並鼓勵、增加、普及和推廣會員的知識、教育、訓練及資料和意見交流。
  22. 購買、租用、製造或提供及維持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視聽光碟、電影、唱片、錄音帶、以及本商會會員、 其家屬和朋友在場地、會所及本商會其他場地所需經常使用的各類設備及其他物品。
  23. 接受會員之入會費及會費。
  24. 假如本商會基金不足,可以向會員徵收、籌募或採用任何籌集資金的方法,包括貿易方式,以填補不足。
  25. 從事達成上述宗旨及促進本行業各會員業務所附帶的或有助於達成上述宗旨及促進本行業各會員業務的其他合法事宜。
  26. 本商會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或協助政治團體活動。